修正「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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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 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4日院臺護字第1110182013號函辦理(如附件1)。
二、 檢送修正「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」(含修正對照表)1份(如附件2、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