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申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,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「遙控無人機專章」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

說明:
一、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10月21日標準三字第1115025629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送上開來函影本1份供參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