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有關衛生福利部保護資訊系統「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」及「性侵害事件通報表」新增「教育人員自行評估受理單位是否發送知會單之確認選項」案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9796A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上開函文、修正後保護資訊系統「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」及「性侵害事件通報表」各1份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